年关将至,骗子越来越多,他们的诈骗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,这不,有两名外地男子就冒充项目老板,以利润为诱饵,引受害者“上钩”。

2017年9月,江西的林某某与金某某相约合伙外出弄点钱花,于是两人乘车来到公安县斗湖堤镇,冒用张某某的身份在某宾馆住宿。安顿好之后,林某某和金某某将诈骗实施计划仔细策划了一番,其中一人用微信寻找作案目标,另一人配合实施。

林某某先用名为“志在四方”的微信通过查找附近的人添加了公安县的刘某某,并约他在斗湖堤镇一茶餐厅吃饭,佯装自己是个大老板,并谎称自己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某工地做事,正好有一笔防盗门的生意要做,可以让刘某某挣点钱。

过了两天,林某某通过微信让刘某某在宾馆开房,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张图纸到房间后让刘某某陪同前往某工地给“陈经理”送图纸,两人搭乘出租车到了工地后,林某某将图纸交给“陈经理”,而这位“陈经理”实际上是由金某某假扮的。

随后,两人返回宾馆吃午饭,林某某接了一个电话后称供货商的防盗门已经发货,需要147200元的货款,而他手上只有105000元,就让刘某某帮忙垫付45000元,并承诺分给他一部分的利润,之后,充分相信“林老板”的刘某某将45000元现金交给“陈经理”。约半小时后,林某某谎称工地上有一名工人从楼上摔下,要去处理,迅速逃离现场,与金某某(在逃)在公安县人民医院会合后乘坐出租车离开公安县城。

事后,林某某分得赃款27000元,金某某(在逃)分得赃款18000元。案发后所获赃款45000元已追回返还给被害人刘某某。

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故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