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谎称是某看守所民警,只需要家属支付6万元好处费,便可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。近日,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6000元。
  2016年12月,张某因诈骗案被刑事拘留在杨浦看守所。其间,张某认识了同监室被刑事拘留的王雷。2017年1月,张某被取保候审。临别前,王雷将女儿小雯的电话号码给了张某希望他能联系到小雯,让小雯帮自己请个律师。
  没多久,小雯接到了张某的电话。为了获取信任,张某在电话里谎称是看守所民警,在看守所里一直很照顾她爸爸。第二天下午,小雯和张某在一家咖啡店里见了面。张某详细说了王雷在看守所里的情况,并传达了王雷想让小雯帮忙请律师的想法。
  两天后,小雯得知父亲在看守所里需要1000元生活费。小雯便将1000元钱直接通过支付宝转给了张某,希望张某帮忙办一下手续。几天后,张某告诉小雯自己可以将王雷取保候审出来,但是需要给8万元好处费。通过双方多次的联络,小雯逐渐相信张某有能力把自己的父亲弄出来。经过协商,小雯转账给张某6万元换取王雷的取保候审。
  到了约定时间,小雯发现自己父亲没有出来。张某告诉小雯,王雷的事情有点麻烦,同时谎称自己认识检察院的王检察官,可以再想想办法。一段时间后,事情依然没有进展,小雯想把之前给张某的6万元钱要回来,但是打电话给张某时,发现已联系不上对方。小雯此时才明白自己被骗,遂即报案。
  宝山检察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公民财物,数额巨大,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。日前,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,与前判拘役4个月,罚金1000元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